一、出臺背景/出臺依據
1、出臺背景:加快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是完善我縣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的需要,可有效解決我縣目前存在的既有多層住宅因未安裝電梯帶來的生活不便問題,同時,省、市也印發了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有關文件。
2、出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安遠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
二、起草過程/主要內容/適用范圍
1、起草過程:年初已開展我縣既有多層住宅單元數調查,并由物業企業社區分別對有物業和無物業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意愿調查。參照《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草擬了《安遠縣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和《安遠縣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事流程》征求意見稿 。并征求了財政、自然資源、市監、城市社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意見。于2020年7月9日,以安府辦發〔2020〕14號文件印發了《安遠縣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
2、主要內容:
(1)明確了基本原則:按照“政府指導、業主自愿,統籌兼顧、保障安全,簡化手續、穩妥推進”的原則。
(2)明確了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不改變既有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符合現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規范要求,應注重實用性,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范圍內。
(3)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要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4)規定了組織實施的流程和資金籌集的方式,規定了鼓勵政策和財政獎補辦法。
(5)明確了其他事項。
3、適用范圍:安遠縣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個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栋策h縣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三、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
1、操作方法:
安遠縣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事流程示意圖
2、注意事項: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不改變既有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筑結構安全、符合現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規范要求,應注重實用性,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界址范圍內。
(2)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將加裝電梯備案、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和協商協議等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主要出入口和周邊顯眼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本單元業主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縣城市社區管理委員會予以備案。
(3)公示期內有實名書面提出異議的,縣城市社區管理委員會應在接到書面異議3天內組織調解;經調解業主間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縣城市社區管理委員會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論證,經現場論證加裝電梯方案滿足規劃設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間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縣城市社區管理委員會應當予以備案。
3、關鍵詞詮釋:
(1)【實施主體】指本單元出資加裝電梯的全體業主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者,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2)【備案】指建設者應當就加裝電梯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向縣城市社區管理委員會提交備案資料。